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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汝昌:定是红楼梦里人

周汝昌:定是红楼梦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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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汝昌先生评论张爱玲与《红楼梦》的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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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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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张爱玲
扫眉才子女相如,梦里红楼景色殊。
早辨名貂联狗尾,渐疑顰黛幻仙姝。
云垂海立惊真本,鲥骨棠香恨佚书。
夺取狱神五六稿,鸿濛重启复还初。



       我想写写张爱玲。


       我写她,不是写她这个人,比如说生平传记,创作品位,等等。我没有资格写这些;我是想写她的“红学”特色与文学眼光,审美天赋。


       我与她并世同时,而无文缘字契,她生前我毫无想要了解她的意愿,她逝后我才后悔未能早些研求她的“红学”见解。我有什么资格来写她?真是不自揣量,斗胆妄作。


       但我忽萌此念,也不是全无夙因,只凭漫兴。我是才华智慧的崇拜者,尤其是倾倒于曹雪芹所说的“正邪两赋而来”之人,“其聪明灵秀之气,在万万人之上”的才男才女。可是这样的人,平生所历不是“不多”,而是极罕。这使我常以为恨事。后来,终于自言自语:若论真才女,张爱玲其庶几乎?未见第二堪与比肩者也。


       这就是我想写写她的夙因。


       她的生平,知人论世,有她令弟所作《我的姊姊张爱玲》,无庸更作“隔壁”的局外之谈——也非我的兴趣之所在。我所要写的,限于“红学”这一个面。


       我对张爱玲其人,一无所知。这是因为我喜欢古代名著,只看那么多名著已然看不尽,哪儿有时间精力来注目于一位当代作家,何况她早已流寓海外,更无任何沟通联系的因缘机会——这样说,还不对,该说是我根本没有想要了解她的念头和愿望。直到1987年在美国威斯康辛大学做客,撰写《红楼梦与中华文化》一书时,女儿代为跑到图书馆去借《世说新语》,她看到了张爱玲的《红楼梦魇》,翻看了一下,觉得有些价值,就一并借了来。我方知她也是一位研“红”的作家。


       但是,说来难以置信,直到是年的秋天,离美回国之前,我并未认真看它一下,而临收拾行装时,就将它还与图书馆了。


       就是说,我对她的“红学”缘分可谓极浅极薄,书已放在案边多时了,竟不一观,这连“失之交臂”也不能相提并论——也许用个“宝山空入”徒手而归的典故,倒还稍觉恰切吧?


       也许会有提问者:为何竟不一观?其原因有二:


       第一,我一看《红楼梦魇》这个书名就感到十分讨人憎嫌:什么“魇”?把雪芹的这么一部宝书竟然安装上如此一个丑恶的字眼,引起我们什么样的情绪?极不喜欢,就从这儿也不大想打开书看上几眼。


       第二,后来勉强取在手中粗览其目录内容时,知道主要是一部版本研究,而那时我正忙于撰稿的主题,恰好与版本的“纠缠”问题离得最远;我不想分散精神力量——假若一看她的版本论点,还不知要引动多大的“争论”麻烦,又加上我翻到一页上,忽见她对拙著《红楼梦新证》加以“大杂烩”的评语,觉得这个人可有点儿狂气太甚,拙著是第一个提出脂砚斋评三真本这一命题并做出初步研论的拓荒者,“大杂烩”应如何成为“小纯碟”?还闹不清她的高见……,于是就合上书,心说等以后有机缘再决此案吧。


       那么,质问者会诘难了:既如此,为什么又要写写人家的“红学”呢?


       其实这个答案不难:此一时也,彼一时也,岁月推迁,机缘凑泊——从1987年到如今已是17年过去了,人对事情的看法想法都会循时而变,异境乃迁,可以与往昔有所不同,这又何足奇怪耶?


       我现今对她非常敬佩,认为她是“红学史”上一大怪杰,常流难以企及。写写她,十分必要,有利于学术的发展迈进。


       她给自著小说所绘人物像,充分流露出一种英俊之气,是我所仅见的画像高手,令我折服。可见她绝非一个作家之名义所能“框”住,她若从事任何一门艺术创作,都会是第一流的大家,对此我是深信而赞口不已的。


       她生于1920年,小我两岁。同代之人,未能晤谈,平生一大憾事,也很愧怍——我在海外时应该寻求联系之方,以求教益,或能消减误解而增进契合。


       清皇族宗室永忠吊雪芹有云:“可恨同时不相识,几回掩卷哭曹侯。”我借来改动数字云:“可恨同时不相识,几回掩卷叹张君。”


几回掩卷叹张君,红学着堪树一军。
巨眼燃犀貂狗判,敻乎绝异俗钗裙。



                             时甲申仲春,玉兰已开桃花待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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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人杰地灵的丰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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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爱玲原籍河北丰润人。

         丰润是《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的祖居地,曹家明初由南迁北,落户京东即在此。


         我要谈的主题是张爱玲与《红楼梦》,一下笔就发现人杰地灵的绾合点落在丰润。于是,把丰润这块地方略为讲说几句,有其必要——好像冥冥之中有一种神奇的文化因缘早已缔结于曹、张之间了。


         丰润有遐迩皆知的“四大姓”:曹、陈、谷、鲁。但四家之外还有别的大姓,张家即是其一。


         曹家和张家,是老表亲。例如雪芹之令祖父曹寅称丰润的族兄为“冲谷四兄”者(曹鋡),就留下了诗句题赠表兄弟张见阳,而张见阳正是《楝亭夜话图》的主题者——世已熟知:楝亭就是曹寅为纪念父亲曹玺而征题《楝亭图》的典故,因为玺在江宁织造时曾植楝树一株,后即筑亭其下。


         那么,张爱玲的上世是否亦即曹家表亲的那一张氏?可供史家作一考证,也许其来有自吧?


        张爱玲的祖父名张佩纶,是清末的一名大员。只因中法之战败了,他是责任人,从此声望扫地。报载,张爱玲本人却不明真祖父是张佩纶,而认了另一张姓大员。假若此说属实,当然是个不应该发生的“话柄”,但今日看来,张爱玲很早流迁到沪滨洋场之地,身世境遇使她发生错觉,也是历史的现象,时代的悲剧吧。可是我还认为事情没有如此简单,当另有原由。是否她本来并未错认,而是为了避讳不甚光彩的声名,遂于同姓远族中另指一人,是一个寻求掩饰心理的计虑?变换之方?


         如今还说丰润。


       丰润始于金代,本为玉田县的永济务(务,是古代河道近旁的商贸地点),分割出来设置为县。到了清初,其北接壤的遵化县升级为州,遂隶于遵化州——此州为“东陵”的所在地,顺天府尹(京师的地方长官)却驻在此处。金代本名“丰闰”,后因地属产盐(越支场)区,物产丰富,遂又加“水”旁,名为丰润。于是遂为京东关内外交通一大重地。


         丰润号称“山秀水异”,有名的陈宫山翠峰独耸。又有驰名的浭水流贯县境,文人学士以“浭阳”为丰润的雅称;而有趣的是老百姓却称之为“还乡河”——因为宋徽宗被金兵俘虏,押往关外,路经此地,见浭水自东而西流,悲叹自己竟不如此河,永远无西归之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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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天日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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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22年到1928年,即张爱玲3岁——9岁的童幼时期,竟是在我之故乡天津生活长大的。我是郊区一名寒碜村童,她是市里的一位富家小姐。天津是“通商口岸”,有辱国丧权的外国“租界”,英、法、德、俄、日、意,一概俱全。“租界”有“治外法权”,有钱的寓公最多,清朝的逊位皇帝、遗老遗少,官宦世家豪商大户,聚于一方。那“生活”是纸醉金迷,花天酒地——我这村童连“想像的翅膀”也飞不到那种境界的外边缘,所以不敢妄置一词,假充内行。我提这,是由于想问几个疑点——

       一,张爱玲从小过的是超高级生活,阔绰得不得了——那时家有汽车、司机者简直“望若天人”。她父亲是个“阔少”,吃喝玩乐,声色犬马,嫖妓女,养姨太太……,浪荡子行迳。她物质享受一定可观,可是精神快活吗?

       二,天津是她的小说事业的发祥地,这已清楚不过,除了她“本体”性情外,受了父母的影响吗?如受过,是些什么?


       三,据传记,生母黄氏早离走异乡了,父亲张廷重为之撰《摩登红楼梦》的回目,是历史事实,而且廷重还是给她讲解《红楼梦》的启蒙老师,那么,她和父亲的“红学观”是一是二?如有异同,都是怎样的?


       四,张廷重已是“民国人”了,家学渊源,古学根柢甚厚,又任职为铁路局英文秘书,那么,他乃是当时的“新式”人物——这样,张爱玲自言受古文的毒太深,又日后精通英文,这不可证带有父亲的影响吗?


       大凡一个人的“精神组成”,是很复杂的,先天秉赋性灵,后天教养熏陶,亲友交往,社会环境……,这是个“化学分析”难列出“方程式”的课题。——我这篇话,是想妄揣:她十四五岁开笔创写《摩登红楼梦》,假设她父亲的回目的语义风味没有歪曲她的本质的话,则我以为这不代表她——或不全代表她的思想见解、性情感受;那里面至少有她父亲的“世界”在混杂、左右着。


       因为,从那六回书的回目看,看不出她虽然对高续不满,却也尚无多少高超、深刻的理解与理想——没离开一男一女的“爱情中心”思想模式,只加入了些当时当地(津、沪)“十里洋场”的某些社会现象,编织出这一本小小的书文。


        这样说,我绝无轻薄、贬低这位天才少女作家的意思——而且这也只是我大胆的推测。我的重要一句话是:她自己与父亲的“红学观”不尽相同,她对《红楼梦》原著八十回或以后的“部分”,本能地觉察、感受到了一种异样的“不对劲儿”!


       她自云:从十二三岁时看《红楼梦》,看到八十回以下,只觉得“天日无光,百般无味”!


       真真令我震惊,不禁暗自叫绝,数十年来,第一次目中映出这么样的八个大字!


       诗曰:


石破天惊古来稀,芳龄少小语声奇。
忽然天日昏云掩,无味难堪岂有“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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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第六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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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日无光,百般无味”,八个字给高氏伪续“后四十回”断了案,定了谳。

         有光无光,是视觉的事。有味无味,是“舌头”的事。如此说“理”,文学艺术就太容易学、容易讲、容易评议、容易教授。


         佛家讲“六根”“六尘”,还有“受、想、行、识”多个层次,一般“凡人”听不懂。只说中华本土传统,也讲“五官”:口、耳、鼻、舌、心。心是“思之官”,思偏重理智思维,然而又包括性情感受。所以我们有“文心”一词。这个“心”属“文”,用时又多偏重于笔法、构思、章法、熔铸等等。可是轮到赏音、观画、听戏……,你就无法只说是“文”之“心”在活动、在作用了。因此,有一个说法,意谓艺术的事,不再是“五官”之能事了,另外还有一个“第六官”专司。


         这个存在我是承认的。


         它是什么“官”?能叫做“审美官”吗?当不当,妥不妥?不妥不当,可以另拟名称。


         总之是超五官的事情。


         十二三岁的小女孩,从《红楼梦》一百二十回“全本”中竟然一下子感到了“光”也不对了,“味”也不对了!这“光”这“味”显然不是眼、舌间的事。


         ——哎呀,这到底是指什么呢?又由哪一处“器官”而感知的?


         这个“第六官”,重要无比。它一点儿也不“玄虚”。古时音乐佳话,“高山流水”、“手挥目送”,就是指这个。比如“对牛弹琴”是个笑柄,因为牛没有这个“第六官”(牛的事,留待专家去研定吧)。


         麻烦的是,也有人不承认另有此“官”。很多实例表明,相当数量的人辨不出原著八十回与伪续四十回有什么差别,他们公开称言,前后一百二十回是个“整体”,赞之为“天衣无缝”。也有的说大体“一致”,个别细末或有不及,云云。


         这就不是“口舌”之争了,也不是“考证”的什么理据之分歧。“笔墨官司”是打不了这种案情的。


         所以,至今仍有人称一百二十回是“原著”。


         持这类观点的,不少是文艺专家、名流,声名赫奕。他们的知识广阔,理论渊博,讲起来头头是道,而且不时发出为高氏伪续颇为不平的声音。


         但是,他们无法——也不屑去认真考虑一个十二三岁的女学生的惊诧与震动,更无意去解释那是一种什么现象——“各说各的话”,成了永恒的针锋相对的并驾齐驱的“双体真理”。


         这样,科学否?


         张爱玲这种感受,毕生未变,而且用词愈来愈严厉,不留情面,没有调和的余地。


         要讲张爱玲的红学观,必须由这儿开始。


         诗曰:


五官之上六官尊,倘缺斯官白日昏。
不管阳春与下里,却云识辨是“邪门”。



         附记:有一次拜访钱钟书先生,谈及“神韵”,他说:有人不承认神韵,说不存在,不等于真不存在。我的servant是文盲,不懂诗,和他谈神韵,能得出真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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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百般无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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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假设,应该乐观,随着时代前进,人们文化水平提高,自会愈来愈多的人具有了这个重要而“无形”的第六官,那就会把原著八十回与伪续四十回分得更清了。但愿如此。

         然而,张爱玲所说的那“光”那“味”,又毕竟是指什么?艺术?思想?情怀?哲理?或是更有其它的方面?作者的气质、气味?他的精神境界?他的文采风流,才华丰韵?他的“已通”的“灵性”?


         你可说得清?说不清就永远让它万古千秋糊涂下去,或纠缠无休?……


         无计其数的问题都来了。


         张爱玲只管摆出看法说法,她不管讲解理由——这就是我说她只说“半截话”的意思。


         我相信她不是讲解的能力口才不足。她是认为这根本无须乎费话。聪慧者不言自明,愚笨者讲也无济。还是她秉性洒脱,不喜唠唠叨叨,多言不如少语?


         不是古人也说过吗:“味在酸咸之外。”所谓“味外味”,“弦外音”,恐怕先贤往哲早都用“第六官”领略得到了高度境界了。


         《红楼梦》作者自己提出了一个“其中味”。读者张爱玲又提出了一个“百般无味”。字则一也,旨又不同。


         有人以为,张女士不过是说后四十回的情节故事不再让她感到趣味了,有甚深义可言?


         若如此,她又何必仿作(或补作)出六回书,而其中又怎样胜过高先生的妙文“掉包计”呢?“掉包计”不是大有“趣味”,而“焚稿”、“哭灵”不是更“震撼心灵”“催人泪下”吗?怎么就落到一个“无光”“无味”之委屈万分的评鉴了呢?


         假使理路是这样的,张爱玲不值一谈,本拙著更不值一笑,可真是“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呜呼。


         张爱玲不凡,超迈等伦,正在于她仅仅十岁刚过,就忍受不了既无光又无味的假货色了。其差异之巨,虽万言也不过限于有迹可循、有例可举的地方罢了;光和味都不是可以具体实物为比的美学、文化学的要义,古人赞文,也说“光景常新”。八十回真文即是如此。百读不厌,读一回有一回新的感受,新的发现,新的光华韵味。


         这儿有个“质”。伪续后四十回没了这个“质”,好比珍珠有光有韵,十分可爱。忽然换上了死鱼眼睛,冒充珍珠串在一条丝绦上。张爱玲眼见不是一回事,无光无味,区别甚大。可是你硬说这儿没有两种质,其“光”其“味”全然一致,甚者有教授宣称死鱼眼睛才是真珍珠,可贵可贵……


         张爱玲一字不提这些。无意“争执”。


         这是她的高超处。


         “问余何事栖碧山?笑而不答心自闲。”


         也许,在她看来,那笑也是浪费而多余吧。


         诗曰:


不是口舌之争,亦非考证之理。
通灵本自女娲生,不通不灵休强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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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金瓶梅》的旁证


   我本来一直想着,至少《金瓶梅》是完整的。也是1989年前后听见专研究中国小说的汉学家屈克·韩南(Hanan)说第五十三至五十七回是两个不相干的人写的。我非常震动。回想起来,也立刻记起当时看书的时候有那么一块灰色的一截,枯燥乏味而不大清楚——其实那就是驴头不对马嘴的地方使人迷惑。游东京,送歌童,送十五岁的歌女楚云,结果都没有戏,使人毫无印象,心里想:“怎么回事?这书怎么了?”正纳闷,另一回开始了,忽然眼前一亮,像钻出了隧道。

   张爱玲的“第六官能”是否古今无二,世界唯一?不能这么说话。但若在十二三岁的女孩中找几个一眼能感到《红楼》原著与伪续的极大区畛的实例,恐怕也不会“俯拾即是”。她的天赋是高层次的,“官能”是个直感性的,是重要的“本领”,从事文学艺术,没有这本领,是不会有什么创造或研究上的业绩的。张爱玲以作家的身份名扬寰宇,但她在直感官能上的优胜条件之外,更有思想家与治学者的特长。人才的难能可贵,大抵是以“多材(俗用‘才’字)多艺”、“不拘一格”的兼美者为最不易逢。


   张爱玲从“直感”始,却以“治学”终——我是说她的“红学观”却是晚期的学术性很强的著述,即《红楼梦魇》。


   她重直感,但也重学术研究,不像那种浅薄的无识者不知考证为何事而开口讥贬之,反对之。比如,她对直感也仍以研究为佐助,这个例子就正是她为“天日无光”寻找佐证,她说,在读《金瓶梅》时,读到某几回,忽觉是进入了一条黑胡同;过了这几回,忽又眼前一亮,从黑胡同里出来了!——后来见到专治中国小说学的名家韩南(Hanan),早已指出,从第五十三回到第五十七回,这几回书不是《金瓶梅》作者的手笔,是另一人的补作!


   这例子,像“故事”,有趣得很,却也意义重大,可以给某些狂妄的下士(《老子》语)敲一下警钟:你读《金瓶梅》到这几回,有那个感觉和疑问吗?如无,“病痛”是在你身上?还是在张爱玲那边?


   所以,我佩服这位女作家,实异凡品说出几句话,入木三分,针针见血——但又不掰瓜露籽,“大嚼无复馀味”。


   顺便几句题外话:


  我不喜欢《金瓶梅》,也曾慕名而觅此“珍秘”,“话本”“足本”都借到过。我几次“开读”,怎么也读不下去。我不是小说研究专家,是普通读者,我只觉书中所写之人之事,我不感兴趣,索然无味。


   这是我与张爱玲不同之处。在《红楼梦》问题上,说实在话,寻觅能如她那样说出我心坎里要讲而不讲的第二人,至今尚未觅见。


   如照她的话来推理,无庸讳言,至今(以至将来),仍有很多人,包括名流,停留在那“黑胡同”里,而一点儿也觉察不出那条死胡同之黑——即“天日无光”之“味”,令人难堪难忍。


   我接触了少数高校俊才学生,他们当中,也分两“类”:一类眼亮,一类歌颂“黑胡同”。此一现象,令人深思而不知当以何法试为解决匡救。


   诗曰:


身居昏巷日无晨,巷外衖中味不分。
惆怅人间人各味,鵷雏自小上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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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定是红楼梦里人


   (贾璉当上铁道局长,凤姐置酒庆贺)自己做了主席,又望着平儿笑道:“你今天也来快活快活,别拘礼了,坐到一块儿来乐一乐罢!”……三人传杯递盏……贾璉道:“这两年不知闹了多少饥荒,如今可好了。”凤姐瞅了他一眼道:“钱留在手里要咬手的,快去多讨几个小老婆罢!”贾璉哈哈大笑道:“奶奶放心,有了你和平儿这两个美人胎子,我还讨什么小老婆呢?”凤姐冷笑道:“二爷过奖了!你自有你的心心念念睡里梦里都不忘记的心上人放在沁园村小公寓里,还装什么假惺惺呢?大家心里都是透亮的了”……平儿见他俩话又岔到斜里去了,连忙打了个岔混过去了。

   诗曰:

流落天涯一怆神,三生夙慧铸前因。
十龄早辨石头记,定是红楼梦里人。



   张爱玲的传记,行世者已不少了,据载,她于七八岁时,已然写出两篇小说。那想必是孩子式的,短篇的。依年龄而推,那时她正家住天津。


   天津何也?乾隆时诗人已有“十里鱼盐新泽国,二分明月小扬州”之题咏。扬州代表富盛繁华之名地,“所谓腰缠十万贯,骑鹤下扬州”成了唐代大诗人的“狂想”,神驰意往。这“扬州”是个孕育文学艺术家的土壤,京戏、鼓书名角多从这儿成长享名;而小说家也多与此地渊源深厚,关系密切。如作《老残游记》的刘铁云,作《啼笑因缘》的张恨水,皆在首列,馀者尚多。津门大报纸逐日皆有连载。


   张爱玲自童幼即与小说结缘,并非无故。


   她在天津住到9岁上(1928年,本书按当时虚岁纪龄叙述,前后同,不再赘注),又迁回出生地上海。14岁时,又写出了《摩登红楼梦》,共有六回书文。她父亲张廷重为之撰配了回目。


   这六回书,无缘得见;要想略窥她在高小初中阶段的“红学”水平,只好借重这六回回目。其文如下:


第一回

沧桑变幻宝黛住层楼
维犬升仙贾璉膺景命

第二回

弭讼端覆雨翻云
赛时装嗔惊叱燕

第三回

收放心浪子别闺闱
假虔诚情郎参教典

第四回

萍梗天涯有情成眷属
凄凉泉路同命作鸳鸯

第五回

音问浮沉良朋空洒泪
波光骀荡情侣共嬉春

第六回

陷阱设康衢娇娃蹈险
骊歌惊别梦游子伤怀

   先说说书名的取义。


   “摩登”是那个年代最为流行的“新名词”,即英语modern译音。英语本义不过是“现代”的意思。到译为“舶来品”时却发生了特殊的涵义和语气,用时是表示“时髦”(现今又改用“时尚”了),即最时兴“盛行”的,不太严肃的口吻和评论。


   不但如此,后来索性将“摩登”二字干脆代替了“摩登女郎”的专用语词——只要一看这两个字,眼前便浮现出一幅烫发、旗袍、高跟鞋、项链……乃至新奇式样裸露腿臂的漂亮女人!


   那么,定名为“摩登”《红楼梦》的用意是什么呢?


   是“现代化了的《红楼梦》吗”?例如“瞧,那边来了个大摩登!”是我年青时候常常听得见的“语式”。

毕竟张爱玲的《摩登红楼梦》是怎么样的?六回书既未目睹,臆揣妄议不但无益,也是“危险”的——容易弄错了,离人家原书太远了,闹笑话。如果一定要姑妄言之的话,则似乎给人留下了几点印象:

   一是“宝黛爱情”为主,第一回回目明白标出了。


   她说第一回是傅秋芳寄了相片给宝玉,于是袭人要拿去和林黛玉比,看到底谁美!……


   这才明白:原来名曰“摩登”者,是加入了现代事物——已有了照相机了!这似乎有点儿像今日之“戏说”。若然,可不必深论。但我仍然十分惊奇,她的构思确实是出人意表,让人赞叹。试问,一般读者,有几个是会把傅秋芳记在心里的?而她一下子就抓住了这个人物,构成新思。


   二是贾璉“膺景命”,他受宠升官,也像“家道复兴”?


   三是“弭讼端”,点染些家庭、社会纷争内幕之类。


   四是“赛时装”又模仿“群芳”而摩登化起来了。


   五是“浪子回头”——浪子是谁?宝玉吗?那岂不与高续第八十一回“奉严词两番入家塾”半斤八两?


           六是“浪子”、“情郎”、“情侣”、“游子”,是一人?是不止一人?除第一回出了个“宝黛”,再无具体人物姓名了,没法猜测。


   七是夹有悲欢离合,生离死别的曲折。


   八是“有情人终成眷属”(似受《老残》影响)是一对男女。然而同时又“泉路”作了死后的“鸳鸯”,这是另一对?还是同一对的先喜后悲情节变化?……


   这些,我都感到困惑甚至“担心”。担心的是:这种回目不仅仅是她父亲的代笔,迥异一个十四五岁的少女之口角,重要的更在其书文内容思想观念,恐怕包涵了父亲张廷重头脑中的东西——那可就问题复杂了。

 
   对于这六回据说是她14岁时写的《摩登红楼梦》,是否真出她手?我斗胆表示有疑。我已说了,从回目看,一点儿不像几岁小女孩所能考虑的情节内容,既云是她父亲代拟回目,这就让人感到不仅仅是回目“代拟”的问题,至少,如果真的爱玲起笔,写了若干孩子式的小说,父亲张廷重一时乘兴就其幼稚的底草大施“润色”——多半就成了他自己的“作品”了。我们可以相信张爱玲自幼喜欢小说,很早开始动笔试为,这不会假;但若以为那六回《摩登红楼梦》就是她的处女作,则尚可商量。因此,不想为此多作揣度之评议。


   我初见“摩登红楼梦”此名,心下断定必是借《红楼》书中人物姓名,编写情节,而杂以她所处的时代社会的新风气新事物,使之带上了“现代化”的意味的一种戏作。后来得知,果然所料不差,如:她写贾母榻前有鸦片烟灯,贾琏升官,是当了铁路局长……。不必多举,一斑可以窥豹。而且,我也想到其间必然是她那时候家庭生活的一种反映。当我知道她父亲曾任天津铁路局英文秘书时,所想也就得到了证实。


   不过此刻只借此不宜全付阕如的一个史页来引绪开端,也无大妨碍。因为,关键点不在一个少女彼时彼地的“仿红楼”成就如何,而是在于:世上少有这样的先例与“后例”:这是一位奇女子,从韶龄便极度不满于高鹗的伪续,而以此形式发出了破天荒的第一声抗议!总之,《红楼梦》给予她的影响之巨,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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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最坏的亚东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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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爱玲的红学,严格说来,应自1973年定居洛杉矶之后方为正式的开始。如果以为这样说太“严”了,那么可以说从那时起即进入了一个飞跃的时期。

         
这个关键,她从此才看到了“脂本”,即《脂砚斋重评石头记》。

        从这一点来评说,她是个“红学后进”,因为她得见脂本太晚了。


        那么,在此以前,她看的《红楼梦》又是什么本子呢?


        这方面有无资料记载,愧无所知。如今试作若干推测,也许“虽不中而不远”,则何幸也。


         据可查知的年月行踪来看,她1920年生于上海,到3岁迁居到天津,时为1922年。她住天津一直到9岁时(1928年)方又返回上海。在这小学生时期,她已喜读小说《红楼梦》和《三国演义》。


         在天津,那时流行的《红楼梦》是什么本子?


         依我个人的追忆而言,大约是两种:一是旧式坊间本,即所谓“绣像增评”的“程甲本”支系的翻刻、翻印本,称名《石头记》、《红楼梦》、《金玉缘》,不尽一致;又分为石印本、铅印本,形式繁多。二是“新式”铅字排印本,即“亚东图书馆”所印,卷前有陈独秀序和胡适的《红楼梦考证》,以“标点分段”款式为“新式”之特点。此本后来压倒了旧坊本,带有“垄断性”影响,文化人、学生,大抵看的是“亚东本”。


         “亚东本”的特点,除了“新式标点”等之外,最“重要”的是它首次以“程乙本”为底本(加上不规范的杂校变动),从此“打破”了“程甲天下”。


         我猜想:如果张煐(爱玲本名)小时侯看这部书,在津有可能还是先接触旧坊本;到了上海,那地方从清末光绪年间就是个“大印红楼”的热闹市,数不清的书局都在印,年年有新版——换汤不换药,一概“程甲”系苗裔(刊刻者略有字句歧异小变动)。然而“亚东”也同样出于上海。这就是说,张爱玲在小学、初中之际,恐怕这两种“旧”“新”之书都已看过了,而且看得不知已达多少遍,两者字句的歧异处,她熟悉得很。


       这样,她的“红学”也是从“版本学”开始的——因为她似不曾深入考究作者雪芹的事情,知识限于一般性范围。


         “亚东本”是个天下最坏最糟糕的“新”本!


         可“怜”:直到1973年,她卜居洛杉矶后,才有机缘目见“脂本”——她已然是53岁的半老之人了。


         她看了“脂本”,是怎么想的?说了写了些什么?


         事关重大,岂可无言。


        诗曰:


五十三年逝水东,惊奇入眼字皆红。
堪嗟程甲兼程乙,不满高人一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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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令人惋惜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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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楼梦魇》,定为一部著作的书名,这所为何故?要它起什么作用?引导读者走向何方?

         我真不知张爱玲女士这样做的心理状态是怎么样的。我首先从这儿谈起,岂为无故。它阻碍了我了解她的“红学”业绩长达17年之久,又岂为小节细故,微不足道,可以置而不论?


         不拘做什么事,写什么书,说什么意见,要有一个严肃态度,要有一份虔诚真挚。逢场作戏,“毫无所谓”,这已不足为训;若再信口开合,博人一笑,将重要的事化为一点点“笑料”,借以显示自己的“潇洒”、“超脱”、“机智”、“才华”,则更是一种恶德、下品。无论人、文、语、言、行止、气味,都有一个“品”的问题。明人文士的“小品”文字,凭借一点口齿伶俐,文句新奇,颇能吸引、倾倒不少喜爱文艺而识解不高的人,然而也就被高级评论定为“小品”,它怎么巧、妙也大不起来。就是从根本上失去了做学问撰著作的严肃和虔诚——这一点灵魂没有了,还讲什么意义价值?开开玩笑而已矣。


        这是我不喜欢此书的一大主因,不是一般的不喜欢,简直一看见就老大的不舒服,从心里感到难过,乃至有些悲感——为谁?为什么而兴悲感?那当然可以暂且细剖或者各凭自己的“读”可也。


         后来从材料得知,这并非她所自拟,是友人代议,她采用了的。


         (张文)这是八九年前的事了。我寄了些考据《红楼梦》的大纲给宋淇看,有些内容看上去很奇特。宋淇戏称为Nightmare in the RedChamber(红楼梦魇),有时候隔些时就在信上问起“你的红楼梦魇做得怎样了?”我觉得这题目非常好,而且也确是这情形——一种疯狂。


       这,又使我仔细揣度了很久:她真喜欢这个书名?还是为了友人的关系而不好峻却?我不相信她有拿《红楼梦》的问题来开开小玩笑,像说相声一样博台下哄然一笑的那用意和心情。


       可惜,她终于采用了这个不严肃、不虔诚的语意。


       这是一大遗憾。


       假使曹雪芹当日十年辛苦、血泪著书是为了让世人都陪他作一场“梦魇”,那么《红楼梦》岂不就是这“古今不肖无双”者的满纸梦呓了?


       呜呼,古今异事,有如斯者乎?说雪芹的书让人感到“梦魇”,是一种比“不可知论”还不如的识见。“不可知”,也还有它自身的严肃态度在。“不可知”,可以是自愧能力太低,无力解读破译,还可以有本身的逻辑,可以原谅。至于沦为“梦魇”,那就是不相信自己还可以“自圆其说”,但宣传“梦魇”就成了不相信别人、群众、一切后贤来哲,以为都无法研究出任何道理和收获,大家都一齐为“梦魇”而心头作恶、懊恼无穷!

这可以吗?应该吗?

         我以为张爱玲定此书名,是一个令人惋惜的错误。


       诗曰:


梦魇奇书华夏尊?如何面对古人魂?
张君高论篇中寓,书未开封字已昏。
奇外出奇也可知,只应自愧力份低。
既然文理楼台在,“魇”字缘何是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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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一篇自序大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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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楼梦魇》是张爱玲留下的一本红学著作,所以就成为我这小书的评论主体,打算从她的一篇自序说起。

         
这篇序很重要,代表着她十年红学收获和治学心情,是了解她的文心的一把钥匙。

         这篇序代表了她的文笔风格。其特色是很平实,不玩弄笔花,扭捏一些“文艺性语言”。真正的“白话”,朴素的心音。


         但更让我读来舒适的是不摆“学术”架子,不写“学院派论文”,更无洋八股土八股气味。


         然而对某些读者来说却有一个“缺点”:她自己是天赋高明,上智上慧,不耐烦“婆婆妈妈”式唠叨,也不喜“教诲凡人”的腔调,她“惜墨如金”,只写出“结语”,不知其间委曲婉转处省略了(自己明白),一般读者和笨些的学生就会觉得她写的往往是“半截话”和“不完全句”,觉得“太不规范”……。领会起来有些吃力,消化不动。


       这是上智上慧与常智常慧之间的差距和“冲突”。


        我希望这个“缺点”不致阻碍有些人的阅读愿望或阅读兴致。需要细心,需要“培训”自己的阅读习惯,不要只喜“文从字顺”、死死板板的“课堂作业”的一切摆在浮面,缺少深度丰盈的肤浅单薄文字。


         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参悟”能力——你别太“省力”,也得费点儿神思去思忖、玩索、寻味,主动去契合著述者的语音心意。


         其实,这岂止是张爱玲的文章的特点,就是读曹雪芹的原书,又何尝不是如此?作者与读者不应是“冤家对头”,而该是“知己莫逆”才行。


         “一篇《锦瑟》解人难”。诗人不多,解诗人更稀罕。曹雪芹,张爱玲,与其定位于作家,不如归根于诗人。诗人的散文,“白话”,论文,书札……,也都有诗质诗境,诗情诗韵。理解曹、张,这一方面是忽略不得的。


       诗曰:


一篇自序大方家,不向鸡虫计豆麻。
明义开宗见衷曲,光风霁月不争差。
学者诗人亦作家,三长兼美报风华。
十年半部红楼梦,难解名貂痛可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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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揭假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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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楼梦魇》一书,收文七篇,首篇题目是《红楼梦未完》。

         雪芹之书未完,早成共识和常识,何待张女士又加论证?——问错了,她根本不是从头正式论证这个“未完”。她的思路与行文习惯也与常见的“红学”论文不同。不同之处是:


         一,对《红楼梦》的基本概念、词义不给规范定位,模模糊糊,似乎不“计较”八十回原著与四十回伪续,“都是”《红楼梦》。


       二,“未完”是作者本未完成?还是现存本残缺不全?也无明文确说一句。

       三,既“未完”,又何必大费力气去研究现今一百二十回本的“已完”?


       四,曹雪芹因何“未完”?现行的“已完”,又是怎么发生、产生的?没有
讲。

       五,既然一百二十回“全璧”流行,这算不算“完”?如不算,怎么样才算“完”?
亦无所交待。

       大前提,都“省略”了。


       然后,你若想从她笔下窥视一点儿她论的这个《红楼梦》主要“未完”之内容大致是什么?也休想找得见。


       她不是讲“未完”,而是大讲“已完”的后四十回伪续的百般情状!


       她好像是说:那些“已完”都是假的,只有将假的全部揭穿,才可望“假去真来”——再究“真未完”的事情。

如闹不清这一“理路”和“手法”,只看这第一篇,就会如坠五里雾中,可真叫“天昏地暗”,保管你只看不多几页,就“承受”不了,掷书而兴叹了。

       张女士的文章很有趣,开笔不久,即将“主题”集中在“三寸金莲”上。这使我十分惊奇。“摩登小姐”式的她,怎么会对这个话题如此关注?讨论了一大篇之后,加上衣妆等事,方知她是要判明书中人物谁天足、谁缠脚,而由这看续书人是有意让“全”书满人化(或满俗化),又由此判断与高鹗的“汉军”身份是否符合……。


        她研究了半日,也承认曹家本来也就是女眷半汉半满,裹脚的也有,大脚的也有。但她很拘“金莲”这个字眼,举尤三姐、举晴雯穿“睡鞋”,《芙蓉诔》有“莲瓣无声”之句,等等。细致周详,令人惊佩。


         当然,若有心“抬杠”,其实“金莲”不过是个指女人脚的借词雅称而已。真正的“金莲”是紧缠成为尖筍形的,脚趾压在底下,已萎缩变形,早不成“瓣”;而走路时以脚跟为重心,有“声”无“声”,与“瓣”无涉了……。单抠字眼,会出误解。


       话要简洁:她举了大量的字例句例,说明“满俗化”的迹象,其细其繁,其版本之精熟,其耐性之强,其细心之微,其记忆之确……,让人“下拜”,自愧万难企及!


       反观自己,我没法与人家比,哪怕是百分之几也够不上。因为我对后四十回的一个本子也看不下去、受不了!何况还要三个本子细校密勘!那我就折磨死了(注)!


       她的心细如丝,可说已细入毫芒。她对本子异文记得如同电脑——她行文说理是“眉毛胡子”在一起,不暇不屑像论文“分条析理”,让你晕眩。我读着(实际是听读)心笑说:这种文章,若入批判家之目,肯定是不折不扣的“繁琐考证”。别人就是甘愿“繁”甘愿“琐”,也望尘莫及!


       她是不讲怎么“未完”,是讲何人、怎么续书。


       由她的考证加推测,这后四十回书有三个不同本,有初本,有修订本,有再修本。“修订”是小改加大改,由一二字到一大段。原续与修续不出于一人之手。破绽、漏洞、矛盾……,可笑之处不一而足。


         但她的擅长是:不仅仅指出这么烦琐无聊的“修订”,而且一定为之说出续修书者为何那般如彼作法的心理活动。


        她对续、修者究竟是谁,还拿不准,但写至篇尾时,分明还是倾向于判定高鹗是个重要人物。


         她提出了很多相关的问题。如:元春是谁的妃?续者为何为贾珍等洗刷丑名淫行?又为何特别糟蹋袭人?妙玉结局究何似?凤姐又怎样?……


         ——大概这就是她讲“《红楼梦》未完”的一个方式吧?


        是否她不太喜欢作正面性的评议和“结语”?


         诗曰:


琐琐谈来细比丝,不知谁续百方疑。
不条不理自成格,奇女奇思文又奇。



       (注)有一回,华艺出版社邀请了王蒙、丛维熙、宗璞、刘心武等座谈,我叨陪末座。当场我向这些名家说了这么两句话:“我读不了高鹗续的后四十回,如果用力量强迫我读,那就是对我最大的精神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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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 智者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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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爱玲以七篇文章勒为一帙,第一篇论析作者、续者,是满是汉……。

        第二篇“插曲”专论袭人而拉上了高鹗之一妾。第三篇曰“初详”,详的是所谓“全抄本”的(即杨继振藏本,俗称“梦稿本”)年代最早,保存初稿的现象。第四篇为“二详”,详的是《甲戌本》与《庚辰本》的关系之问题。第五篇为“三详”,却题为“创作”,不是“自传”,内容却又是“甲戌”(她爱用“一七五四”洋历)以前以后的历次“增删”修改问题……


         看看这些,方深信她毕竟是位女性人才,特心细,特繁琐,带出了女性脾气的特征。


       读她这些,第一须有一个起码条件,即对《红楼梦》已然十分(至少是相当地)熟记于心了,否则会如坠雾中,或眼花缭乱、莫辨青红。第二要特具耐性,否则读不下去。


        她太精细,举证说理,周密过人,提问题又多为常人所忽略不及知见,故很令人信从以至“折服”。


       但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她有时也会说些让人忍俊不禁的“理由”。


       今试以例为我愚言作证——


       当初起诗社,“社员”们不愿再用叔嫂姊弟等家庭伦常之称谓,拟各取一个雅名,轮到宝玉了,李纨建议:“你还是你的旧号‘绛洞花王’就好。”(注)宝玉答:“小时侯干的营生,还提它作什么。”然后,各自在诗题下署名时,宝玉写下的是个“绛”字。(注,别本改作“怡”)。


       于是乎,张女士便下了结论,说:可见早先有一段取绰号为绛洞花王的文字,至此“删”去了,而又于(李纨?)口中提到,宝玉笔下写出——是删而未净的“漏网之鱼”……云云。


       我不禁要说句失敬冒犯的话:这么一个精细颖慧、万人莫及的人,有时也竟如此可笑起来。试问:


       一,为什么要“删”?假如真是早写了,岂不正好可见宝玉小时的“精致的淘气”与秉性之异,出语之奇?存之何害?删之何益?请“详”其至思。


       二,既“删”了,为何又留“尾巴”?“删”后的诗社取号时将旧话一句,一笔便可勾消,易于反掌吹灰耳,偏要留这“破绽”让张女士“抓住”?雪芹的灵心慧性纵使不及爱玲,难道就那么粗疏愚笨起来?


       三,作诗时记了一个“绛”字,她就以为是前文已“删”的遗痕力证。更是笑话。第八回,宝玉已自题“绛芸轩”斋名,晴雯张贴,黛玉赞好;再到入住园内,他作《秋夜即事诗》,首句就是“绛芸轩里绝喧譁”。张女士如何定知署名一个“绛”字,就非指“删文”不可?


       她的这种“考证方法”与“推理逻辑”,实在奇特,非下愚如我者所能洞晓,只好疑而请教吧。


       殊不知,“补遗法”的叙事技巧是雪芹的一个专擅乃至独创。拙著《石头记鉴真》书中早已论及。今引于此——


       第二十六回开头写佳蕙来找红玉,有批:


       你看他偏不写正文,偏有许多闲文,却是补遗。


       佳蕙说到给林姑娘送茶叶,“可巧老太太那里给林姑娘送钱来”,有批云:


       是补写否?


       说到“林姑娘生的弱,时常他吃药”,有批云:


       是补写否?


       又说,“就像昨儿老太太因宝玉病了这些日子”,有批:


        是补文否?


       “各处还完了愿”,有批:


        是补文否


       “叫把跟着的人都按着等儿赏他们”,有批:


        是补文否?


        “昨儿宝玉还说,明儿怎么样收拾房子”,有批:


       还是补文。


       “前儿一支笔放在那里了?”有批:


       是补文否?


       “是了,前儿晚上莺儿拿了去了”,有批:


       还是补文。


       这种“补文”,真是“得空便入”,随处生文,串前伏后。一般说书唱戏补叙前面情节,叫“倒插笔”,那指的大段回溯。像雪芹这种零勾碎抹的巧妙补笔,实在是他人望尘莫及的绝活,不经脂砚指出,往往容易忽略,不以为意了。


       此书原系我与家兄祜昌合著,而这段出自他手,试看他的考《红》心思之细,也不太低于张女士。我要问的是:我们举的这种叙事笔法之特长,她都能判为早有前文,后本已删的“遗痕”或“漏网之鱼”?


       我们举的只限第五回,别回例子也并不罕见。如宝钗追述“上年正月”,湘云来住时的淘气以及假扮宝玉等情形。如贾琏与凤姐谈及香菱时曾说薛大傻子为了要香菱,和姨妈打了多少饥荒……。这类叙事法,难道都是“后加”?再不然,“上文”都必须有一段“未删”之文“证明”此言不是突如其来?如若都是这般“死”笔,正如脂砚常说的:“成何文字?!”


       所以,张爱玲的判断,未必条条是真理。


       在这种“考证”方法与兴趣上,她分明是受俞平伯、吴世昌的影响,尤其是后者。


       推断、假设是可以而常见的,但应力戒自作聪明,以为处处自己的“想当然”就会成为真正的“创作过程”——移前补后,东拆西借,挖窟窿,打补钉——《红楼梦》原来是个千疮百孔的“破烂儿”!


       天下无事,庸人自扰,确有此感。


       她评别人看法“太简单”了,自己也时蹈覆辙。


       她把后来平儿补叙因石呆子一案贾雨村作恶、贾琏遭其毒打等情,都判为“后加”。还有,金钏一案,贾环使坏……重要之至的“大承笞挞”重笔要文,却判为原先没有,后来加进去的……她选的例子恕不尽述。

这么一个高明的大作家,如何昧于此理?补叙是戏台上的“暗场”,起不小的作用,避繁避板,打破“开账篇”的笨笔,让人从这儿发生“文外之文”,扩大的想象之“原野”,如画虽尺幅,画外尚有“烟云”无限……。

       假若雪芹笨到每一人每一语每事都“开账单”“作索引”,那又不知张女士还迷不迷《红楼》之《梦》呢?


        然而,她还把这篇“详”题为“是创作,不是自传”。这位大作家大通灵就越来越怪了。


        诗曰:


智者有千虑,其失偶一存。
明时笑笑闇,昧时己亦昏。
补遗至妙法,何谓删后之漏网痕?
我敬奇才女,亦不谀其门。
是其是而疑其疑,方是真敬与真尊。



       附注:“花王”是原文,作“花主”者是误改,她有考辩,甚是。我早亦如此看法,写了《宝玉的三王号》,见拙著《红楼梦与中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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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篇 一尊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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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张爱玲的第一篇“红学”文章,喜获她对伪续四十回的一条总评语:

       因为后四十回乌烟瘴气,读者看下去不过是想看诸人结局,对这些旁枝情节,既不感兴趣,又毫无印象,甚至于故事未完或颠倒,驴头不对马嘴,却没人注意,这是后四十回又一特征。在我国旧小说或任何小说里都罕见。

       在惜墨如金、字比笆斗大的张女士来说,能这么清楚明白地评议,已然十足
珍贵了。尽管还有些“嗜痂”者还抱着后四十回大声喝彩,更多的人正如她之所云,包括我知道的高中青年俊才。

       一点不差,“看不下去”!


       像“流水账”,拙劣地砌凑“情节”,人没了灵魂丰致,话没了神情意趣,事没了寄托寓义,一片无情无味的堆垛。说这是“文学”,并且还“精彩”、“伟大”,岂非糟蹋我们自己的辉煌文化?


       “乌烟瘴气”当道,自然“天日无光”了。


       《红楼梦》未完——“完”的是这个。


       哀哉!


       她努力寻找续书的线索,也提到了“萃文书屋”,即程高本一百二十回活字摆印者。但没得出结果。


       这是由于她还不知俄国第十届教团团长、汉学家卡缅斯基已在一部程高本上注明:宫廷印刷的!昔时在京的外国教士知道的内幕消息比中国人要多。


       这“宫廷”指乾隆的“武英殿修书处”,专用木活字印书(主要为《四库全书》而设)。我已考明:一百二十回“全本”乃和珅所主持炮制,他指使“修书处”以劣等木活字(不堪用剔出的)摆印此书,当然不能公然暴露实情,皇家岂能印小说?故挂出“萃文”之假名——“萃文”者,正是清代活字版,雅称“集锦”、“聚珍”的又一变词也。


      是故,文献称程高活字本为“殿板”的证据——“殿”者,与卡氏所云“宫廷”同一意义也。

  
       张爱玲也注解了高鹗的那首七言绝句,什么“老去风情减昔年,万花丛里日高眠。昨宵偶抱嫦娥月,悟得光明自在禅。”是说他既已“蟾宫折桂”,中了进士,心情舒畅,就不再去弄那“万花丛”(红楼群芳万艳)了。这解甚确,比别人之解高明得多。

       今日还可以顺带讨论的问题有三:


       一,她采别人之说认为元春(从省亲仪仗看)应是一位王妃,而非皇妃;于是牵附上曹家王妃,即平郡王讷尔苏之福晋为曹寅之长女,雪芹之大姑母。


       这就错了。作小说取自家素材绝不能错乱辈份,那是伦理道德观念所难以想像的事(今日之人往往不大理解此义,就乱拉扯了)。现在新研究表明:元春本是康熙废太子胤礽之长子弘皙的王妃。弘皙于乾隆四五年举事,要推翻弘曆乾隆帝,此所谓“双悬日月照乾坤”——湘云的牙牌酒令所说的李白名句,暗指两个皇帝并立(弘皙已设了政府机构)。


         二,张爱玲虽然对妙玉的结局也作了推测,只是太简单太模棱两可。她对书中这一重要人物竟无一字评语,似无感情认识,甚至连“骯髒”二字古语本义也不知说明。这却令我吃惊。”骯(kàng)髒(zǎng)是刚直不屈,与“肮脏”毫不相干。


       三,对原著中人的名字,她指出贾蓉之妻为许氏,续书却变成“胡”氏,以为或是没看清、记不得。但也指出原来的史大姑娘、史大妹妹,云妹妹、云丫头等,到了续书却削去“大”字不用,又“云”一概改“史”,如“史妹妹”、“史丫头”……。


       这则有何特殊必要与用意?她未有表态。此事透着奇怪,她也没猜出道理。


       为了斥伪返本,她却先为伪而耗此心血,值不值得?可以有不同评说;但不能不为她的苦心痴意而感动、感激。


       如果说到这个现象的实质,却要悟知:这正是《红楼梦》一书的大悲剧。


       张爱玲仿佛是一尊菩萨,为了曹雪芹其人其书,发大慈大悲心愿,为观者众生说法。


       读了这“未完”第一篇,觉得这不是女作家张爱玲的上乘文章,有点儿碎,有点儿乱,文笔也不健举,缺少精气神。其好处是真率,不做作不打扮,有李后主词“乱头粗服”之致。她似乎不拘俗世细节,自得自在,甚至是自语自赏,而不是对人宣义,流露着诗人气质。她对本子的称呼也不求“规范”,什么“甲本”“乙本”“今乙本”“旧本”“全抄本”……足以让初学者目迷五色而茫无头绪。


       但是,我也相信:她后面会有佳文可赏,如同顾虎头说的:“倒食甘芦,渐入佳境。”她不会让人失望。


       诗曰:


仿佛重来观世音,现身说法自沉吟。
说来说去无人会,枉费憗憗十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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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篇 惯杀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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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评论伪续书时,张爱玲又说了一句:“惯杀风景。”

       杀风景,话不新鲜,久为人用;如今要讲的则是她用在《红楼》续书上,又当何解?或者主要指什么?可以说得“具体”些吗?


       以往的比喻,焚琴煮鹤,花间喝道,都是典型的杀了风景。有人疑问:花,可称风景;琴和鹤,是物,与风景何干?


       这就是不懂:所说的“风景”,是诗,诗的气质境界。粗鄙庸俗,鲁莽愚蠢,无情丑恶……都破坏那种非物质、属性灵的场合、情景、韵味——高雅文化教养的言语行动,都是杀了风景。


       杀风景令人痛惜,令人憾恨,也令人悲哀。


       《红楼梦》是中华文化的高级结晶品,在在处处,有诗的美,给人以文化审美的高度感受与享受。

然而,伪续则杀了这一切珍贵异常的“风景”。

       在伪续中,一切变模变相、变质变味了。语言无味,面目可憎,行为下流,心地丑恶。什么都来了,代替了诗,代替了美。人,只是一个空姓名,没有性格,更无灵魂。


       所以,杀尽风景。


       有问者:照原著,不是“家亡人散各奔腾”?难道那不杀风景?


      世界上,人类文学,有悲剧的特殊审美,这是共识。悲剧可以悲壮美,也可以哀艳美。但都与庸鄙丑恶不相涉,与杀风景是两回事。


       不要找“理由”、“借口”而为杀风景的货色作辩护,寻遁脱。


       张爱玲是说原著的诗境,原文的大美,是不许妄人坏人加之毁损破坏的。


       “风花雪月”,貌雅而被人弄俗了,似“风景”而变质成了“俗套”,杀一杀,不算大不了的。但《红楼梦》不是一般俗套的风花雪月。破坏了她,是莫大的罪恶,是文化犯罪,这儿没有赦条。


       诗曰:

琴鹤若已俗,杀杀又何妨。
莫将俗套比,岂容妄杀伤。
女士语似戏,其义重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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